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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维基:二次創作的注意事項

出自东方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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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次創作」和「二次使用」的一些注意事項

上海ALICE幻樂團的著作權的基本概念(文章作者,文責:タッカー)


和法律規定的有所不同,這裡將把以下的內容分為「二次創作物」和「二次使用」進行討論。

二次創作物

基於原作品(這裡即指上海ALICE幻樂團的製作物)而新創的東西。以上海ALICE幻樂團的製作物(基本旋律/角色/故事情節等)為基礎製作的用作他途的新製作品。

例:自畫角色像,採用旋律片斷作成之曲,REMIX之曲,以東方世界為背景的小說,遊戲等。

二次使用

將上海ALICE幻樂團的製作物不加更改,或是加以更改後應用於商業行為當中。


法律與常識中所謂「基本」的解釋(最基礎的骨架)


僅僅是製作者個人用於自娛而作的二次創作物(不進行發布,公開的情況下)的創作行為都是自由的。

例:自己作了REMIX的曲子,但不給別人聽只是自己娛樂。


要發布公開已製作的二次創作物時,不論收費與否,一定要得到其一次創作物作者(元作者)的許可。

例:自作了REMIX音樂,並在網頁上公開。或作為音樂CD發售。


對於目的本為「個人自娛」的作品,超出其原目的以外的二次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由此若引起任何利益損失則責任自負。(其實是因為製作者不定,所以二次使用中不存在什麼定規)

例:用購買的遊戲中的WAV數據製作了音樂CD,而只供自己娛樂。(但後來流傳出去了)


發布和公開已經作成的二次使用物品時,無論收費與否,一定要徵得其元作者的許可。

例:將購買的遊戲內的WAV數據和自己製作的遊戲一同捆綁發售。


然後,基於以上最基本的解釋,「上海ALICE幻樂團基於以下考慮回答有關各種二次創作物的許可(※)的問題」。

※)這裡不是指「二次使用」,最多不過是有關「二次創作」的。在「二次使用」的情況下,因為會有不正當傳播等問題的存在,所以其要求一定不會「與二次創作的要求相同」!


有著作權侵犯行為發生時,只要著作權者不上訴,罪名就不成立。實際上發展到法庭上訴程度的事例也沒有那麼多。主要是因為有些時候(作品)是由很多的同人團體所作的二次創作來支撐的。但是沒有原著者許可的二次創作和二次使用這種行為的確已經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事實,所以事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並理解它,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嚴格地給每一個(二次創作與使用)都頒予許可,那麼僅確認內容和頒發許可的工作量就十分可觀了,而原製作者方面的人手是肯定不夠的。比如某個人站點每次要發表東方的圖都來徵求許可的話,這工作量就不是一般的大了(這並不僅限於東方,一般企業里也有同樣的情況)。

記住:不滿足「各製作者制定的要求」的情況下,並不是「受到了許可」,而是「沒有被許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受到其作者的許可。


雖然我們平時也常說「常識性的範圍」(內的使用),但也不能一概而論的。但如果說大致原則的話,那也有,就是類似下面這樣的基本事項:

無惡意之事

不給他人帶來麻煩之事

最後,如能規規矩矩地遵守這些,應該不會惹出那些麻煩事的。


不管怎樣,如有迷惑不清之處,「聽取一下周圍朋友或網上論壇上他人的意見」應該是個不錯的想法。參考前面的例子也可以。如若還不清楚,就只有向原作者(ZUN氏)聽取意見了。 要持有不是「以自己為基準」而是「以原作者為基準」的想法,並一定要在心中念念不忘對原作者的敬意,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如果這樣做的話,應該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了。


2. 以下是以「上海ALICE幻樂團的所有創作物」為對象的「二次創作的使用問答」。這本是ZUN氏的原文,恕我大膽,擅自轉載之。

這是很重要的參考文章,推薦您一讀。

(製品版「東方妖妖夢」遊戲的使用手冊里,「問答No.12」中也有有關二次使用的注意事項,但在那裡僅限於「東方妖妖夢」這個遊戲)

---以下為轉載內容--- Q.我想使用東方系列中的角色設定來製作一些二次創作物,(但不知有什麼注意事項)。

A.東方系列中登場的角色,內容,台詞,音樂等所有信息的著作權均歸本團(譯註:指東方ALICE幻樂團,下同)。但是,本作品確也是因為有了眾多的同人創作者們的支持才能造就的。(十分感謝m(_)m)

如在本團使用同人製作物發行的慣例手段(主頁上公開,即賣會或同人店的委託發賣等)發行和內容(漫畫,小說,遊戲,CG,周邊,COSPLAY等)的情況下,不取得許可,提醒,報告而直接使用是沒有關係的。還有,那樣的創作物其著作權屬於二次創作者本人。因二次創作物發生的各種問題,本團並不兼負任何責任。

為避免各種麻煩請自覺地遵循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除屏幕截圖以外的遊戲數據。

直接利用包含圖像或音樂,文字,程序代碼等信息,異或是印刷製品,錄音等全部是禁止的。註:關於屏幕截圖的使用條件在下面的問答中有更清楚的解釋。

2.除屏幕截圖以外的數據,請全部在本團內部製作。

如要使用我們團以外的其他人的數據(除去無需許可的情況)時,也請取得對應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

3.禁止損害本團及其他著作權者利益的行為。

不遵守上面所述條件而與其他著作權者引起的糾紛,本團一律不兼負責任。特別指出,請注意各個二次創作物的作者也是有其版權的,不要擅自轉載。

本團的遊戲內容有時也會因恐招致假消息或惡意內容等混亂而根據我們的判斷停止創作,發布的。

4.可能的話,請註明作品的出處(推薦)

本團正名為「上海アリス幻樂団」或「上海アリス幻楽団」(譯註:「樂」字有所不同),哪一個都可以。

5.可能的話,作品中請內附聯繫方式(推薦)

只有CG或音樂等情況下,不附也沒關係。

6.請不要將本團的作品名或角色名搞錯。

7.有關ED的東西是禁止轉載的,包括其文字。

使用ED的內容進行二次創作雖然沒有問題,但禁止將文字原樣照抄的轉載。

8.同人團體以外的企業欲進行二次創作,或欲將二次創作的作品在同人店以外的一般流通渠道發布的情況下,請一定先取得我的許可。

若要在一般的雜誌或書籍中發表,請務必報告先。(在同人雜誌等刊物上介紹二次創作物是沒有關係的)

9.不滿足以上的要求但卻例外地取得了我的許可的作品,請一定註明已經受到許可的字樣。

其收費與否(或其發售數,價格),有無年齡限制,有無獨創的設定等都是自由的,由各製作團體自定。如有不明之處請再聯繫我商談。

另外,根據我方的判斷,如果找到有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二次創作物,我方有權停止其發布,這點敬請理解。

Q.我想在攻略等頁面上使用屏幕截圖,(不知有何注意事項)。

A.當然沒關係。即使在事後再加以報告我也會很高興的。所使用的屏幕截圖如能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了:

1.不可以含有ED等
2.縮放大小沒有關係,但請不要調整圖像的縱橫比
3.請不要對圖像做加工處理等我所不知道的修改
改變顏色,刪增敵彈,改變SpellCard文字等行為是NG的(譯註:NG=NoGood)

  • 但是,如果是光明正大的情況,即在材料上註明的話就沒關係了。

4.截取畫面的一部分,或在上面加注說明文字與箭頭,這些是沒有問題的。

如有不明之處,能與我聯繫的話我會給您回答的。


到此為止

(2004/2/3作成)


上海ALICE幻樂團的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以「上海ALICE幻樂團的所有創作物」為對象的「二次創作使用FAQ」
在東方樂曲及ZUN氏作曲的二次使用的要求(或遊戲畫者)以外,解答一些與二次創作有關的實際問題。

  • 為避免產生誤解,請原樣轉載此文。

rep的動畫化

提問:rep的動畫化

如我標題所述,如能將REP動畫化的話我想就可以進行倒卷等方便的操作了,但同時又會涉及諸多有關著作權的問題。如按照現有的規矩,某種程度上又可以認為不帶音樂的動畫就是一系列屏幕截圖的組合體,處於一個灰色地帶。對於這種東西的處理方法,請ZUN氏親自加以評述,真是十分感謝。

ZUN氏的回答

因為遊戲自帶REP觀看功能,所以一般說來做成MOVIE是NG的。

但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更應是考慮的是有無聲音,長度如何或清晰程度的問題。關於這個並沒有明確地設立什麼基準。

如果是以促銷為目的,有時我也會頒發許可,那樣的話取得我的許可是十分必要的,並且取得了許可這件事也請註明之。(在MOVIE裡面寫明著作權等)

如是其他的自作MOVIE中混有遊戲的REP片斷,也請儘量與我取得聯繫。

(轉載源自:上海ALICE幻樂團,SUPPORT布告板,2213號以下的帖子)


關於標題的引用

提問:關於標題的引用

您好,初次見面。我是個一直都很喜歡東方系列的玩家。 有件事情想請教一下:將遊戲中出現的SC名或音樂等的標題原封不動地在同人誌或個人發行物的標題中使用,在這種情況下:

1.禁止使用除截屏以外的遊戲數據。

(摘自 東方妖妖夢,F&Q)

上面所述的生效嗎?

ZUN氏的回答

在常識性的範圍內使用是沒有問題的,而且要儘量感謝二次創作者能夠用到到那些名字。(因為有些東西會將這些名字加以改動使其不具原來意義並加以使用,這時使用它們是沒有關係的。如果還有不放心的地方,可以儘管來問)

但禁止將遊戲名及系列作品名等原封不動地當作新作品名使用。(角色名,遊戲內的「單詞作品」(如博麗霊夢、博麗神社等),其他的套路性物品等有爭議的東西(東方永夜抄外傳等),以及我將來有可能使用到的名字(開個玩笑),請儘量避免之。)

(轉載源自:上海ALICE幻樂團,SUPPORT布告板,2316號以下的帖子)

關於東方香霖堂文章的COPY

提問:請問東方香霖堂的權利關係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香霖堂本身的文章和繪畫都只是一般向的內容,但卻因登載它的是一本18禁雜誌,使其讀者面變窄了(當然也有因此增加的一面)。

是不想嬴得那些未滿十八歲的人和女性讀者嗎?……雖然這樣說了,但因為對ZUN來說現在這已經成為了事實,所以我有此一問。

「例如」我手頭有東方香霖堂的文章副本(不是用機器作的複印,是看着原文用雙手作業錄入的文本文檔),裡面並無加入繪畫與說明文字等,就這樣志願性質地(例如在本志下月號發賣後等等情況下)發布,可以嗎?

ZUN氏的回答

>請問東方香霖堂的權利關係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香霖堂本身的文章和繪畫都只是一般向的內容,但卻因登載它的是一本18禁雜誌,其讀者面變窄了。


這個嘛,18禁啊18禁(笑)

大體上嘛,那種完全不正常的世界,如果不是口味特異的大人,可是不能從中體會到其樂趣的哦^^;

其實本來面對的對象就很狹窄,18禁等因素是沒有很大關係的。


>裡面並無加入繪畫與說明文字等,就這樣志願性質地(例如在本志下月號發賣後等情況下)發布,可以嗎?

那樣是禁止的。

任何信息總是會受到所刊登的媒體的影響的。所以如果按我意圖以外的方法來進行複製傳播的話,就已經構成了改變其內容的事實了。嗯,我說不定什麼時候會讀到些什麼東西的,你可要悠着點兒。

(轉載源自:上海ALICE幻樂團,水版,2004/06/06,17:24 和 2004/06/06,17:50發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