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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维基:二次创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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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创作”和“二次使用”的一些注意事项

上海ALICE幻乐团的著作权的基本概念(文章作者,文责:タッカー)


和法律规定的有所不同,这里将把以下的内容分为“二次创作物”和“二次使用”进行讨论。

二次创作物

基于原作品(这里即指上海ALICE幻乐团的制作物)而新创的东西。以上海ALICE幻乐团的制作物(基本旋律/角色/故事情节等)为基础制作的用作他途的新制作品。

例:自画角色像,采用旋律片断作成之曲,REMIX之曲,以东方世界为背景的小说,游戏等。

二次使用

将上海ALICE幻乐团的制作物不加更改,或是加以更改后应用于商业行为当中。


法律与常识中所谓“基本”的解释(最基础的骨架)


仅仅是制作者个人用于自娱而作的二次创作物(不进行发布,公开的情况下)的创作行为都是自由的。

例:自己作了REMIX的曲子,但不给别人听只是自己娱乐。


要发布公开已制作的二次创作物时,不论收费与否,一定要得到其一次创作物作者(元作者)的许可。

例:自作了REMIX音乐,并在网页上公开。或作为音乐CD发售。


对于目的本为“个人自娱”的作品,超出其原目的以外的二次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此若引起任何利益损失则责任自负。(其实是因为制作者不定,所以二次使用中不存在什么定规)

例:用购买的游戏中的WAV数据制作了音乐CD,而只供自己娱乐。(但后来流传出去了)


发布和公开已经作成的二次使用物品时,无论收费与否,一定要征得其元作者的许可。

例:将购买的游戏内的WAV数据和自己制作的游戏一同捆绑发售。


然后,基于以上最基本的解释,“上海ALICE幻乐团基于以下考虑回答有关各种二次创作物的许可(※)的问题”。

※)这里不是指“二次使用”,最多不过是有关“二次创作”的。在“二次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会有不正当传播等问题的存在,所以其要求一定不会“与二次创作的要求相同”!


有著作权侵犯行为发生时,只要著作权者不上诉,罪名就不成立。实际上发展到法庭上诉程度的事例也没有那么多。主要是因为有些时候(作品)是由很多的同人团体所作的二次创作来支撑的。但是没有原著者许可的二次创作和二次使用这种行为的确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事实,所以事先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理解它,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严格地给每一个(二次创作与使用)都颁予许可,那么仅确认内容和颁发许可的工作量就十分可观了,而原制作者方面的人手是肯定不够的。比如某个人站点每次要发表东方的图都来征求许可的话,这工作量就不是一般的大了(这并不仅限于东方,一般企业里也有同样的情况)。

记住:不满足“各制作者制定的要求”的情况下,并不是“受到了许可”,而是“没有被许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受到其作者的许可。


虽然我们平时也常说“常识性的范围”(内的使用),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的。但如果说大致原则的话,那也有,就是类似下面这样的基本事项:

无恶意之事

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之事

最后,如能规规矩矩地遵守这些,应该不会惹出那些麻烦事的。


不管怎样,如有迷惑不清之处,“听取一下周围朋友或网上论坛上他人的意见”应该是个不错的想法。参考前面的例子也可以。如若还不清楚,就只有向原作者(ZUN氏)听取意见了。 要持有不是“以自己为基准”而是“以原作者为基准”的想法,并一定要在心中念念不忘对原作者的敬意,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如果这样做的话,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了。


2. 以下是以“上海ALICE幻乐团的所有创作物”为对象的“二次创作的使用问答”。这本是ZUN氏的原文,恕我大胆,擅自转载之。

这是很重要的参考文章,推荐您一读。

(制品版“东方妖妖梦”游戏的使用手册里,“问答No.12”中也有有关二次使用的注意事项,但在那里仅限于“东方妖妖梦”这个游戏)

---以下为转载内容--- Q.我想使用东方系列中的角色设定来制作一些二次创作物,(但不知有什么注意事项)。

A.东方系列中登场的角色,内容,台词,音乐等所有信息的著作权均归本团(译注:指东方ALICE幻乐团,下同)。但是,本作品确也是因为有了众多的同人创作者们的支持才能造就的。(十分感谢m(_)m)

如在本团使用同人制作物发行的惯例手段(主页上公开,即卖会或同人店的委托发卖等)发行和内容(漫画,小说,游戏,CG,周边,COSPLAY等)的情况下,不取得许可,提醒,报告而直接使用是没有关系的。还有,那样的创作物其著作权属于二次创作者本人。因二次创作物发生的各种问题,本团并不兼负任何责任。

为避免各种麻烦请自觉地遵循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除屏幕截图以外的游戏数据。

直接利用包含图像或音乐,文字,程序代码等信息,异或是印刷制品,录音等全部是禁止的。注:关于屏幕截图的使用条件在下面的问答中有更清楚的解释。

2.除屏幕截图以外的数据,请全部在本团内部制作。

如要使用我们团以外的其他人的数据(除去无需许可的情况)时,也请取得对应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

3.禁止损害本团及其他著作权者利益的行为。

不遵守上面所述条件而与其他著作权者引起的纠纷,本团一律不兼负责任。特别指出,请注意各个二次创作物的作者也是有其版权的,不要擅自转载。

本团的游戏内容有时也会因恐招致假消息或恶意内容等混乱而根据我们的判断停止创作,发布的。

4.可能的话,请注明作品的出处(推荐)

本团正名为“上海アリス幻樂団”或“上海アリス幻楽団”(译注:“乐”字有所不同),哪一个都可以。

5.可能的话,作品中请内附联系方式(推荐)

只有CG或音乐等情况下,不附也没关系。

6.请不要将本团的作品名或角色名搞错。

7.有关ED的东西是禁止转载的,包括其文字。

使用ED的内容进行二次创作虽然没有问题,但禁止将文字原样照抄的转载。

8.同人团体以外的企业欲进行二次创作,或欲将二次创作的作品在同人店以外的一般流通渠道发布的情况下,请一定先取得我的许可。

若要在一般的杂志或书籍中发表,请务必报告先。(在同人杂志等刊物上介绍二次创作物是没有关系的)

9.不满足以上的要求但却例外地取得了我的许可的作品,请一定注明已经受到许可的字样。

其收费与否(或其发售数,价格),有无年龄限制,有无独创的设定等都是自由的,由各制作团体自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再联系我商谈。

另外,根据我方的判断,如果找到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二次创作物,我方有权停止其发布,这点敬请理解。

Q.我想在攻略等页面上使用屏幕截图,(不知有何注意事项)。

A.当然没关系。即使在事后再加以报告我也会很高兴的。所使用的屏幕截图如能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

1.不可以含有ED等
2.缩放大小没有关系,但请不要调整图像的纵横比
3.请不要对图像做加工处理等我所不知道的修改
改变颜色,删增敌弹,改变SpellCard文字等行为是NG的(译注:NG=NoGood)

  • 但是,如果是光明正大的情况,即在材料上注明的话就没关系了。

4.截取画面的一部分,或在上面加注说明文字与箭头,这些是没有问题的。

如有不明之处,能与我联系的话我会给您回答的。


到此为止

(2004/2/3作成)


上海ALICE幻乐团的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以“上海ALICE幻乐团的所有创作物”为对象的“二次创作使用FAQ”
在东方乐曲及ZUN氏作曲的二次使用的要求(或游戏画者)以外,解答一些与二次创作有关的实际问题。

  • 为避免产生误解,请原样转载此文。

rep的动画化

提问:rep的动画化

如我标题所述,如能将REP动画化的话我想就可以进行倒卷等方便的操作了,但同时又会涉及诸多有关著作权的问题。如按照现有的规矩,某种程度上又可以认为不带音乐的动画就是一系列屏幕截图的组合体,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对于这种东西的处理方法,请ZUN氏亲自加以评述,真是十分感谢。

ZUN氏的回答

因为游戏自带REP观看功能,所以一般说来做成MOVIE是NG的。

但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更应是考虑的是有无声音,长度如何或清晰程度的问题。关于这个并没有明确地设立什么基准。

如果是以促销为目的,有时我也会颁发许可,那样的话取得我的许可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取得了许可这件事也请注明之。(在MOVIE里面写明著作权等)

如是其他的自作MOVIE中混有游戏的REP片断,也请尽量与我取得联系。

(转载源自:上海ALICE幻乐团,SUPPORT布告板,2213号以下的帖子)


关于标题的引用

提问:关于标题的引用

您好,初次见面。我是个一直都很喜欢东方系列的玩家。 有件事情想请教一下:将游戏中出现的SC名或音乐等的标题原封不动地在同人志或个人发行物的标题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

1.禁止使用除截屏以外的游戏数据。

(摘自 东方妖妖梦,F&Q)

上面所述的生效吗?

ZUN氏的回答

在常识性的范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要尽量感谢二次创作者能够用到到那些名字。(因为有些东西会将这些名字加以改动使其不具原来意义并加以使用,这时使用它们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还有不放心的地方,可以尽管来问)

但禁止将游戏名及系列作品名等原封不动地当作新作品名使用。(角色名,游戏内的“单词作品”(如博麗霊夢、博麗神社等),其他的套路性物品等有争议的东西(东方永夜抄外传等),以及我将来有可能使用到的名字(开个玩笑),请尽量避免之。)

(转载源自:上海ALICE幻乐团,SUPPORT布告板,2316号以下的帖子)

关于东方香霖堂文章的COPY

提问:请问东方香霖堂的权利关系是怎么一回事?

虽然香霖堂本身的文章和绘画都只是一般向的内容,但却因登载它的是一本18禁杂志,使其读者面变窄了(当然也有因此增加的一面)。

是不想嬴得那些未满十八岁的人和女性读者吗?……虽然这样说了,但因为对ZUN来说现在这已经成为了事实,所以我有此一问。

“例如”我手头有东方香霖堂的文章副本(不是用机器作的复印,是看着原文用双手作业录入的文本文档),里面并无加入绘画与说明文字等,就这样志愿性质地(例如在本志下月号发卖后等等情况下)发布,可以吗?

ZUN氏的回答

>请问东方香霖堂的权利关系是怎么一回事?

>虽然香霖堂本身的文章和绘画都只是一般向的内容,但却因登载它的是一本18禁杂志,其读者面变窄了。


这个嘛,18禁啊18禁(笑)

大体上嘛,那种完全不正常的世界,如果不是口味特异的大人,可是不能从中体会到其乐趣的哦^^;

其实本来面对的对象就很狭窄,18禁等因素是没有很大关系的。


>里面并无加入绘画与说明文字等,就这样志愿性质地(例如在本志下月号发卖后等情况下)发布,可以吗?

那样是禁止的。

任何信息总是会受到所刊登的媒体的影响的。所以如果按我意图以外的方法来进行复制传播的话,就已经构成了改变其内容的事实了。嗯,我说不定什么时候会读到些什么东西的,你可要悠着点儿。

(转载源自:上海ALICE幻乐团,水版,2004/06/06,17:24 和 2004/06/06,17:50发的东西)